京政发[2009]43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科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太阳能开发利用,振兴北京新能源产业,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太阳能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球化石能源资源日益短缺、气候变化等环境压力日渐增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被世界各国政府作为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明确指出: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正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要把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作为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
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安全、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在本市新能源利用中应用比例最高、资源潜力最大、发展前景最为广阔,技术和产业带动作用强,是实现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端研发、高端示范、高端制造”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首都区位及科技研发等优势,加快本市太阳能利用并促进其产业发展,有利于从战略上抢占新一轮世界范围新能源产业竞争的先机;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构建低碳发展模式;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意义重大。
各有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太阳能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城市、新城、重点镇和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切实把开发利用太阳能作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发展思路及总体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实施太阳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为抓手,以太阳能高端产业基地为载体,以太阳能高端科技研发为动力,不断完善标准、政策、规划、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建立太阳能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着力解决太阳能发展中的技术、成本和经营模式等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太阳能高端示范应用,带动高端制造,哺育高端研发,把北京建设成为太阳能技术研发、高端制造和应用展示中心。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70兆瓦,太阳能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主要产业聚集基地初具规模,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光伏检测中心和光热检测中心。
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300兆瓦,在高端生产装备制造、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标准创制及认证等方面形成国内领先优势,使北京成为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中心和应用展示中心。
三、实施“金色阳光”工程,打造一流阳光都市
(一)推行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20MWp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照1元/瓦•年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助。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体规模应大于50kWp,其中单晶硅、多晶硅和薄膜电池光电产品组件转换效率应分别超过15%、14%和7%。
(二)建设5万千瓦光能示范上网电站。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MWp的大型光伏电站,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MWp。
(三)加快实施阳光校园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在青少年中树立使用可再生能源意识。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阳光校园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中小学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学校由区财政参照市级学校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四)推广光能热水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其中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体项目规模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有效得热量超过8MJ/平方米。
(五)推进阳光惠农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与应用,支持太阳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对于与绿色设施农业结合的太阳能杀虫灯、温室大棚中的太阳能采暖设备,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设备按30%给予补贴;支持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改造中采用太阳能采暖系统,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按30%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其中生态涵养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阳光浴室项目分别按90%、7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六)启动园林阳光夜景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为市民夜间游园创造便利条件。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的区属公园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公园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公园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四、加大太阳能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
(一)制定科技研发计划。制定太阳能年度科技研发计划,提出年度关键技术攻关目录,支持中央和本市科研机构,着力攻关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等国际太阳能高端技术,重点解决“金色阳光”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加速提升北京市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建立科技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依托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两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公共技术试验平台;经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本市金色阳光工程中。
(三)全方位加强与中央单位的交流合作。建立本市与中央对口单位的定期交流制度,对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争取国家级太阳能实验室、工程试验中心和示范项目落户北京;积极做好地方服务,协调解决太阳能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四)加强太阳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太阳能科研和产业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有关人才开发政策。鼓励太阳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培养太阳能科技人才。
五、打造高端基地,培育优势产业
抓住新一轮国际新能源产业技术变革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首都科研实力雄厚、人才技术密集等综合优势,完善产业链,力争在关键工艺、重大装备、成套生产线设备上取得突破进展,增强本市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打造高端产业基地。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配套,加大对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建立技术信息交流、融资等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太阳能领域优势企业落户园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培育三大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本市在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利用领域的产业优势,做大高端生产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晶体硅铸锭炉、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等装备制造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产业,重点扶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做实标准创制产业,加快建立完善本市太阳能标准检测体系,巩固加强本市在太阳能产业中的主导地位。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将太阳能产业列为本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金色阳光”工程优先按招投标程序采购《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太阳能产品,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搭建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平台,创建良性市场环境。
六、构建四大支撑体系,营造良性发展机制
(一)加强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项目,凡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文物保护要求、不新增建筑面积和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规划、国土、环保和节能审查评估。
开辟多元融资渠道。根据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特点,鼓励各类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太阳能开发利用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太阳能开发利用投融资,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长效机制,推动本市太阳能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运营管理机制。太阳能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太阳能设备的运行管护,保证项目运营稳定可靠;农村公共太阳能路灯和阳光浴室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区县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二)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抓紧编制并颁布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尽快形成太阳能工程标准体系,为太阳能应用工程的建设奠定基础;编制本市光伏发电并网及上网的技术标准,研究分布式能源管理办法,推进本市智能电网建设。
鼓励高端产品应用。凡进入本市市场的太阳能产品要达到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支持生产企业开展ISO9000、ISO14000、ISO10012标准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研究建立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减排相关考核。
(三)完善规划保障体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编制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太阳能装备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农村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等。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本市新能源发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县政府和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促进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充实宣传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本市太阳能等新能源宣传推广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太阳能技术论坛、开办“北京新能源网”、开展“绿色能源进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普及太阳能等新能源相关知识,培养绿色生活消费理念,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意识。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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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1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本市重要能源政策——《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近年来首次以市政府名义颁布的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综合性政府文件之一。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意见》颁布是本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抢占未来发展先机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战略性产业,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方面作用巨大。目前,全球金融和经济形势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气候变化的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和严重。为应对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新能源产业的鼓励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我国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在此背景下,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增强我市核心竞争力、抢占新一轮世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意义重大。
(二)《意见》颁布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构建低碳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
奥运会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起点。目前,我市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阶段。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委、市政府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在《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中也提出了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12年要达到5%的目标。为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府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具有绿色发展理念和低碳特征的太阳能及其产业,不仅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设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北京城市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推动力。
(三)《意见》颁布是推动北京建设新能源“高端研发、高端示范、高端制造”中心的重要支撑。
前不久,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振兴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方案》,提出将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首都经济增长新引擎,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高端制造基地和高水平应用示范城市。太阳能是我市资源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关联度大,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同时,北京拥有国内最强的研发实力和雄厚的产业基础。加快提升太阳能科技研发水平和高端装备制造能力,提升以太阳能利用为特色的新能源利用和展示示范水平,有利于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是推动北京建设新能源“高端研发、高端示范、高端制造”中心的重要支撑,对于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新能源产业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主要内容介绍
《意见》着眼于有效解决本市太阳能发展中的技术、成本和经营模式等难点问题,通过实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带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哺育和推动科技研发,形成太阳能应用与产业发展、科技研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太阳能技术研发、高端制造和应用展示中心。
(一)关于发展目标。
到2012年,本市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70兆瓦,太阳能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主要产业聚集基地初具规模,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光伏检测中心和光热检测中心。届时太阳能年替代常规能源近90万吨标准煤,比2008年增长2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96万吨、二氧化硫5.9万吨、氮氧化物3.2万吨。
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300兆瓦,在高端生产装备制造、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标准创制及认证等方面形成国内领先优势,使北京成为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中心和应用展示中心。
(二)关于主要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中提出近期四项重点任务:
第一,把示范应用做实,通过实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打造一流阳光都市。抓住目前最具推广应用潜力、最具发展空间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启动实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包括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5万千瓦光能示范上网电站工程、阳光校园工程、光能热水工程、阳光惠农工程和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具体工程推进实施中,充分体现了新能源高端发展的要求,如:在“2万千瓦光伏屋顶”计划中,对于项目单体规模大于50千瓦、单晶硅、多晶硅电池效率超过15%、14%,薄膜电池光电产品组件转换效率达到7%的光伏屋顶发电工程,除国家财政补贴外,市财政还将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项目业主按1元/瓦?年的标准连续三年的政策补助,从而将会大幅提升我市在高端光伏发电材料、系统集成、智能电网方面的技术与应用水平。
在“光能热水工程”建设中,《意见》提出对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在实现阳光惠民的同时,大力促进我市高端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领域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5万千瓦光能示范上网电站”工程建设中,强调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进行规划建设,突出体现了节约土地资源。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兆瓦。
“阳光校园工程”将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着力培养少年儿童从小树立起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意识。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
“阳光惠农工程”将大力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与应用,支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太阳能设施农业,与农民生活相结合的阳光浴室,促进农村传统用能方式转变,改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园林阳光夜景工程”将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扮靓公园夜景。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区属公园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第二,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充分利用北京的资源和区位优势,通过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科技实验成果转化平台、争取国家实验室和重大技术专项落地、培养专项科技人才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北京市太阳能技术的整体研发水平。
在技术研发方面,既要着力攻关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等国际太阳能高端技术的难题,又要着力解决实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中的系统优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
在技术向生产力转化方面,利用本市已有的太阳能光伏、光热两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建立科技信息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对由平台孵化产生的先进技术产品,优先用于本市“金色阳光”工程,使本市太阳能技术水平始终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不断提高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着力培育具有未来竞争力的太阳能高端产业。我市在太阳能高端装备制造、系统集成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国内领先优势,如京运通公司生产的国内晶硅铸锭炉占有国内市场份额的50%,北仪创新公司成为国内唯一具备薄膜电池生产设备整套交钥匙能力的企业。此外,还拥有如科诺伟业等一批技术领先的系统集成企业。
针对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二项措施:一是利用本市现有的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吸引优势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做大晶体硅铸锭炉、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产业,重点扶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同步国际先进水平;做实标准创制产业,加快建立完善本市太阳能标准检测体系,巩固加强本市在太阳能产业中的主导地位。
(三)关于保障措施。
实现把北京建设成为太阳能高端研发、高端示范、高端制造中心的目标,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发展机制。《意见》针对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从“政策配套”、“标准制定”、“规划编制”和“宣传教育”不同层面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
三、《意见》的几个特点
(一)针对性强。
北京市年太阳能日照时数约2600小时,属二类资源地区,是我市资源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品种,此外,科技研发水平和新能源产业制造能力也在全国领先。《意见》紧密结合首都发展定位与实际,立足高端发展,突出了我市大力发展太阳能高端利用、促进高端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了大量前期调研工作,累计发放调查问卷1100份,召开数十次专家、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等专题座谈和现场调研会,确保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系统性强。
《意见》充分考虑太阳能产业上、中、下游整个产业链条的整体协调发展,搭建了从科技研发,装备制造到示范应用的太阳能产业良性发展平台。在产业支撑体系上,内容涵盖了标准制定、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和宣传培训等不同层面;在政策补贴支持范围上,涵盖了一、二、三产及普遍市民生活领域,实现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具有很强的系统性。
(三)突破性强。
《意见》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本市太阳能利用尚处于技术快速发展、产业化有待深入的阶段特征,紧抓制约我市太阳能发展的成本、技术和经营模式等“瓶颈”问题,一是能用尽用,通过实施政府支持的六大“金色阳光”工程,大幅度降低太阳能利用成本;二是制定太阳能关键技术攻关目录,在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等国际太阳能高端技术方面实现突破;三是进一步分解部门任务,简化审批程序,打造多方参与的机制与平台,解决经营模式问题,构建形成了太阳能产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
(四)广泛性强。
《意见》内容全面,体现了全方位、广覆盖的特点。在技术发展领域上,覆盖了太阳能光伏应用和光热应用两大领域;在工程应用方面,从高端技术示范到百姓的生活热水,从城市园林夜景照明到农村的节能住宅取暖洗浴,从大型公建的商业化应用到校园社区的教育示范,使太阳能利用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充分体现了太阳能应用既突出城市发展,也突出乡村惠农;既突出产业发展的高端示范,也突出了关注百姓生活民生。
此外,《意见》特别注重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太阳能发展参与作用。在政府推进层面,既强调市及区县政府的上下互动,也注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在社会推进层面,既注重各类企业、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也强调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参与、共同推动本市太阳能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操作性强。
《意见》既有远期发展的思路与目标,又有近期实施的重点和措施。在项目实施层面,六大“金色阳光工程”的每一项工程都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和具体操作办法;在政策层面,明确了每一项具体补贴政策的标准与条件;在工作推进层面上,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表,细化分解为32项主要任务,落实到10多个主要责任部门,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意见》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今后还有大量具体的工作要做。在此过程中,离不开各方面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今年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太阳能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着力做好“十二五”相关规划的编制;二是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进力度,加强太阳能相关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培养全社会关注太阳能利用的良好环境;三是搭建平台,建立完善促进太阳能发展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太阳能相关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